【资料图】
今天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了一则通报批评。通报对象为绍兴市和欣置业有限公司。
通报内容如下:
经查明,绍兴市和欣置业有限公司在推广宣传其所开发的楼盘时,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行为,违反了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第(一)项的规定。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对绍兴市和欣置业有限公司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。
绍兴市和欣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暴露出其使用标准地名的意识淡薄,其他企业或个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,严格遵纪守法,规范使用地名。
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
2022年4月11日
绍兴市和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袍江两湖的核心区域,东至东安路,南至群贤路,西北至洋泾河。案名是领湖SOHO,商铺公寓类产品.....